张店区档案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启事

张店区档案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启事

时间:2017-05-10 09:20:47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档案记载历史,传承文明,服务民生,见证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张店区档案局(馆)是综合性国家档案局(馆),是全区档案资料保管和利用中心、区文档信息服务中心和区委、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中心。进了档案馆,您的藏品、您的作品那可就是“千秋万代”了!为了完整地保存张店的历史发展轨迹,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有效抢救、保护和利用各种珍贵档案史料,即日起,区档案局(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散存于民间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文献史料,恳请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一、征集内容

1、与张店历史发展进程有关的档案文献史料、实物等;

2、与张店历史文化有关的古籍、志书、报刊、家谱、地图、徽章、印章、票证、照片、证书、地契等;

3、与张店历史有关的遗址遗迹及名人事迹、传记、笔记、日记、年谱、著作、手稿、书画、信札、函件、获奖证书、奖章等;

4、城市的发源、变迁、建设;

5、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历程;

6、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学术研究、思想传承等的发展;

   7、非物质文化遗产、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民俗传统文化;

8、工业发展、名优品牌等。

二、征集方式

   1、采取捐赠、复制、寄存及区档案局(馆)与档案资料所有者商定的其他方式征集。

  2、凡愿意向本馆提供档案、资料或相关征集线索的社会团体、组织和各界人士,可直接到区档案局(馆)办理,也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3、区档案局对入选资料拥有汇编、发行、印刷、展陈、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等使用权,版权仍归作者所有。对经评选确定采用的照片由展览方制作符合布展要求照片,照片版权仍归作者所有。

4、凡从档案馆外征集入选的档案、资料、实物、图片等,由张店区档案局(馆)统一向所有者颁发证书。经专家鉴定有一定价值的,可给与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 征集要求

  1、提供照片时须附简明文字,说明每幅照片的内容、拍摄时间、照片记载的事件、地点、人物的姓名、照片来源、拍摄者及所有者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图片要求真实,不接受有悖事实的合成照片或电脑技术修改制作照片。

  2、实物提供者须附简明文字,说明实物名称、持有者姓名、联系电话、记载事件、拟征集报送方式(捐赠、复制、寄存)等。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立红

  联系电话:(0533)2608616

  电子信箱:zddajfgk @163.com

  地址:张店区档案局(馆)(世纪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