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残疾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有上述行为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